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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明确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

时间:2018-03-30  来源:长春市公安局九台区分局  编审:王绍禹 

消防大队、户政大队、各派出所: 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》(公安部第120号令)和吉林省公安厅《关于贯彻执行(消防监督检查规定〉的实施意见》(吉公办字[2010154号)规定,现将九台区人民政府等261家单位确定为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,由消防大队负责实施监督检查(具体名单附后);将九台区幼儿园等24家单位由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,由各公安派出所负责实施监督检查(具体名单附后)。各派出所要结合本地实际,确定乡镇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职责,并将单位确定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本地政府报告,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,切实做好本辖区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。 

附件:1、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 

     2、由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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